关于修订《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2004年学校转制后,为规范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细则》),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了使《细则》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结合实际和上级有关要求,对《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南方医科大学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