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合作协议意扬苗木种植合作协议甲方:望江县绿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华阳镇司阁村村民:虞冬生为大力发展苗木栽培,供给市场优良苗种,甲方需栽培一批意扬苗木,现与乙方共同商店合作,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条款:一、种植期自 xx 年 3 月 15 日至 xx 年 3 月 30 日止。二、甲方负责提供种苗(按苗销售确定株数,每株 0.3 元)及管理技术。乙方负责提供种植地块(每亩 500.00 元/年)及日常看护偷盗。所种植的苗种总价及种植地块面积总价,甲、乙双方各自计算后汇总并各按 50%分摊。三、在栽种、管护期间所产生的机耕、人工工资、肥料、农药等费用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四、苗木在地块生长期间,如与周边地块及其他事项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产生的费用。苗木被偷盗,乙方按当时市场售价赔付。五、甲方负责销售,苗木高度达 3 米以上,甲方按每株 2 元全部回收,高于或低于此价格均归甲方承担。所得的总收入,甲乙双方各按50%分配。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望江县绿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华阳镇司阁村村民签字(盖章):签字(盖章):xx 年 3 月 15 日苗木种植合作协议[篇 2]甲方:乙方:为了发展绿化苗木产业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在平等共赢、互信互利的原则下订立合作协议具体款项如下:一、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现位于亩土地包括土地上的所有生产及生活设施。2、乙方提供种植技术及树苗和种植所需的各项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手续。3、三年结算一次甲方占销售收入 30%乙方占 70%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每销售一批树苗即按比例结算一次。二、合作期限合作时间 10 年;从 xx 年 9 月起至 2022 年 9 月。三、种植品种及数量。主要种植。四、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责任:① 提供土地亩并确保该土地 10 年。②提供现土地上的生产设施包括供电及供水设施和现有房屋等生活设施。③土地租金由甲方按与租地合同金额每年缴交给2、甲方权利:① 甲方占有苗木销售金额 30%的比例分成例如出售 1000 支苗每支 50 元则销售金额为 50000 元甲方占 30%分成即 15000 元(注:甲、乙双方所有投入不再计成本只按销售额进行分成)。②甲方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重视并进行调整。五、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须负责生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树苗、工人工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