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根据国家新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规定,现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行修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中线局豫直工〔2009〕63号文同时废止。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直管段)建设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编制导则》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要求,结合河南直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河南直管建管部)、河南直管项目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有一名行政副职分工主管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四条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二章安全生产承诺和目标第五条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代表本单位作出公开、明确的安全承诺,切实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承诺的内容包括: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资源保证等。第七条承诺的形式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八条河南直管建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线建管局结合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方向和思路。第九条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杜绝以下重大事故:(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三)重大火灾事故;(四)重大交通事故;(五)垮(坍)塌事故;第十条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实现“一职责、一目标”,通过各层次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第三章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依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如图所示:第十二条成立了河南直管建管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第十三条安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河南直管建管部部长任安委会主任。第十四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设在建管部工程管理处。第十五条河南直管建管部对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十六条河南直管建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中线建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建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情况;(四)代表中线建管局与参与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五)按年度对河南直管项目施工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和总结,上报中线建管局;(六)负责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