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洪教字[2008]6号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办)、各直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2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3月25日颁发。现将文件中《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执行。附件: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教育局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治理乱收费方案通知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11日印发(共印120份)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政府形象、教育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抓好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现就全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二、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公办补助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能向需要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三)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四)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五)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结合系统“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系列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