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洪教字[2008]6号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办)、各直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2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3月25日颁发
现将文件中《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执行
附件: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教育局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治理乱收费方案通知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11日印发(共印120份)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政府形象、教育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抓好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现就全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实施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公办补助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能向需要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
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