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中心、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培训的实际,制定了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培训
一、培训范围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第37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标准1、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确保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搞好安全正规化培训工作,各培训中心要本着面向生产、注重基层,抓好关键,对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发挥各培训中心作用,对关键岗位和关键工种要强化安全意识,对危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