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村整建办〔2008〕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2008-2012年间,全市计划创建130个以上全面小康村
为顺利推进全面小康村建设,确保建设质量,现将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印发各地,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到有关镇(乡、街道)和行政村
附:1、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
2、宁波市计划创建全面小康村申请表
3、宁波市全面小康村申报表
4、宁波市全面小康村考核指标现状表
5、宁波市全面小康村考核计分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1主题词:印发全面小康村考评办法通知抄送:省“千万”办市“百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宁波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日印发2附件1: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甬党办〔200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标准和各项分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考评宁波市“全面小康村”内容共分四个方面、十四项指标量化评价,具体为:(一)经济发展,村强民富(20分)1、经济发展(10分)经济发展好,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在本县(市)区各村平均水平及之上,三次产业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和要求,得2分,达不到的不得分;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得4分,超过平均水平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
5分,最高加4分
经济指标均为上年度数值(最小分值单位为0
5分,以下同)
2、农民就业和收入(10分)劳动力就业率较高,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