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系: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华院学字[2010]108号)和《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武华院学字[2010]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学生认定1、认定依据:特别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两人或两人以上尚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
一般困难:父母体弱多病、劳动力低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经济来源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
被证明有下列行为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高档电子、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经常校外用餐消费
2、认定时间安排及认定比例:(1)09-11级学生认定时间:9月3-9月14日;认定比例:15%,毕业班的比例可以适当少些;(2)12级新生认定时间:9月24-10月14日;认定比例:25%;(3)各系评议小组需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予以排序,将经济困难学生的前30%确定为特困生
3、认定程序:学生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向辅导员提出申请【以往认定过的贫困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明显变化的可以不提交】,并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1、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必须持证上岗,凡是没有勤工助学证,或证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