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宿豫区委员会团宿豫发〔2011〕54号关于申报青年创业贷款的通知各基层团(工)委:为更好地服务青年,有效解决创业青年的融资难题,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宿豫区创业青年申报青年创业贷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1、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常住地在宿豫区或创业项目落户宿豫的青年;2、创业青年需具有一定规模、前景和效益的生产、加工、销售项目;3、创业青年能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4、生产经营正常,自有资金不低于50%
二、申请程序、担保方式、贷款利率、额度与期限申请程序、担保方式、贷款利率、额度与期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团宿豫发〔2010〕10号、团宿豫发〔2010〕15号、团宿豫联〔2011〕11号)
三、申报时间请各基层团(工)委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上报至团区委邮箱,并将纸质材料上报到团区委607室
联系人:苏彤联系方式:88032993电子邮箱:suyutqw@126
四、有关要求请各基层团(工)委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党政主要领导支持
在此基础上,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让每一名有创业贷款需求的青年都能够及时申报
附件1:民丰银行青年创业信用卡申请表附件2:民丰银行青年创业信用卡申请汇总表附件3:邮储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附件4:邮储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5:江苏银行贷款申请书附件6:江苏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汇总表共青团宿豫区委2011年10月22日附件1:民丰银行青年创业信用卡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生产(经营)专业及规模自有资金年收入原欠贷款余额其中:逾期贷款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百十万千百十元借款用途贷款方式青年创业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兹声明申请人对上表所列内容如实填报无讹,并保证遵守青年创业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