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做好今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请各位导师加强对学生的论文指导,各院、系(所)做好申请答辩前的论文审查工作
博士研究生应在9月份完成论文审查工作,论文审查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要求硕士研究生进行预答辩的单位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自今年下半年起,我校学位论文格式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详见2007年8月版学位与研究生工作手册或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文件汇编,敬请特别留意
2、请各单位及早作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安排
研究生书面提出答辩申请时,应先在校务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并提请导师也在该管理系统上签署意见
研究生和导师对校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文件汇编
论文答辩最后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后报送材料的最后期限是12月18日
逾期未报的,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具体细则可参照附件《下半年学位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3、请各单位认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于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能接受其答辩申请,并请相关单位将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而未能进行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于12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处(207室)
4、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于发表文章未能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不能提交学位评议组审议
5、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论文者,请于10月30日前填写《学籍变动表》,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请南校区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今年下半年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成绩单一式三份交培养处(307室)
6、各单位应重视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审核,名单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以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