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各类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党组,县委派驻中小学督导组:现将《全县各类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砀山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7月5日全县各类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为切实抓好全县各类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类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宿现组发[20XX]24号)和《砀山县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砀现组发[20XX]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学校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队伍形象有明显提升,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化,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学校的行业作风、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奉献精神、创新意识、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推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范围和对象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党员按照正式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1)学校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教育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所在校级班子的教育活动
(2)离退休职工中的老党员参加教育活动原则上与在职党员同样要求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要送教上门,以适当的方式通过教育活动情况,并注意收集他们的意见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学校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抓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