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乡镇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支部),县委派驻各乡镇督导组:现将《全县乡镇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砀山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7月5日全县乡镇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为切实抓好全县乡镇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乡镇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宿先组发[20XX]26号)和《砀山县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砀先组发[20XX]3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
搞好乡镇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乡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与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抓好乡镇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实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员意识和宗旨观念明显增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改进,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范围和对象乡镇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是: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垂直管理部门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
对象是组织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全体党员
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1)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教育活动
(2)乡镇机构改革或站所改制分流人员中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