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收入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XXXXXXXXXX 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
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所有收入均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期项目,假如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 假如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 假如合同估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估计总收入,应将估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根据谈判情况,估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根据当前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