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移动电话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管理类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3-1)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1、公司为 F 级以上员工及外勤人员有条件地配备手机。员工配备手机需经部门经理建议,总经理批准。 2、公司配备手机的员工由其本人购买裸机,C 级以上员工公司每年将给予 1000 元的购机补助(裸机归个人所有)。公司提供SIM 卡。 3、C 级以上人员的移动电话费限额参照公司规定给予一定补助,E 级以上和外勤人员的移动电话费限额 200 元/月,F 级员工的移动电话费限额为 100 元/月,超过部分在其工资里扣除;如员工在公司为其配备手机以前已经购买了手机,则每月按其应享有的移动电话费标准给予报销。符合配备手机条件的员工如属个人购买裸机及 SIM 卡,还应将手机号码上报人事部。 4、配备手机员工须在 8:00–22:00 保持开机状态;其中 C 级以上人员须在 7:30–23:00 保持开机状态;外勤人员(采购员、司机等)须在 8:00–23:00 保持开机状态。 5、如确因某些特别情况导致手机不能正常接听,机主应及时向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提出,并尽快使其恢复正常。 6、对于无事故意拨叫移动电话开玩笑的人员,一经查获立即辞退。 7、对于用公司电话拨叫时故意不接听的,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罚款 100 元,第三次取消配备移动电话,并给予调岗或降级处分。 8、对于故意不按时开机的,每次给予 50 元罚款。 9、如因 6、7、8 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另行给予罚款、辞退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0、此项管理规定由人事部、财务部、审查部负责监督处理。3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