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宁委发[2009]61号签发人:邢正军关于做好2009年度南京市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2009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切实按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推进团建创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活跃了团的基层工作,逐步形成了“三级联创”的良好态势,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和创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团建创新工程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团市委决定开展2009年团内评比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评选条件1、团建先进区县(标兵)、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参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团宁委发[2008]4号)
2、先进团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班子团结,推优荐才工作按程序有制度和有成效地进行,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先进个人:团干部应热爱团的事业,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扎实规范,工作中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团内培训,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能带领团员青年在党政中心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
团员应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投身南京市三个文明建设,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突出
2二、评选办法1、团建先进区县(标兵)采取自行申报,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团委书记将全年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准备15分钟的演讲(采用PPT演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的评选,在当年申报“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中根据检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