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考勤管理规定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 号 FND22共 1 页第 1 页考 勤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她人或由她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 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