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编 号FND24共 3 页第 1 页请 假 休 假 管 理 规 定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行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 例假日:1 元旦;2 春节;3 妇女节(限女性);4 劳动节;5 国庆节
(二) 每星期六日;(三) 其它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四)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经批准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 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 婚假(包括例假日):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2 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
(四) 产假(包括例假日): 1 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难产加30天,晚婚者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证”者加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假10天
(五) 丧假(包括例假日):1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3天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3天
3 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
(六) 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 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编 号FND24共 3 页第 2 页请 假 休 假 管 理 规 定(二) 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 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