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推进城乡统筹、加快蒲江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就深化规范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2009年我县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主要任务是:不断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改善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一)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统筹城乡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部门内部组织结构,推进组织再造,健全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1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服务分开,强化社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抓好民生工程、服务基层群众等职能。(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合法性论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一步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2真执行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加强机关运行管理(一)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刚性考核问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时间都要上网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标明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全面推行以单位一把手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有关实施办法。(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丰富内涵、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县、乡、村三级服务载体建设。全面推进3“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严格定岗、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