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福建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的调研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福建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08-10 09:14 根据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办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在广泛收集全省各地社区建设资料的基础上,对城乡社区建设涉及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作了专题调研。5 月 7 日,调研组听取了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关于社区建设情况汇报,5 月 10-12 日听取了南平市延平区、浦城县、建瓯市社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先后到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塔社区、台江区义洲街道浦东社区、延平区梅山街道中和社区以及西芹镇西芹社区、浦城县南浦街道光明社区、建瓯市瓯宁街道西池社区等 6 个社区进行实地调研;5 月 27 日-6 月1 日,我们又对泉州市丰泽区、龙岩市新罗区等 6 个县(市、区)的 77 个社区进行了书面调研。调研期间,共召开 8 场座谈会,发放 300 多份调查问卷,听取(收集)了各级有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广阔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现状(一)我省社区建设概况我省社区建设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展城市社区建设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动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3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闽委发〔 〕14 号)的部署,我省各地在对原有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进行适当调整、合并的基础上,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个阶段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阶段。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 〕288 号)的要求,全省确定了6 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和 100 个省级试点村,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当前全省城乡已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2183 个。(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与任务1.法律法规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有 6 项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