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暂行)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 5 月 11 日后试行,并于 9 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 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 5 月 11 日之前采纳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5 月 11 日之后采纳新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部长例会时统一上交至校团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志愿者工作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有批准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的自主权(但必须明确活动性质),凡是实践分不超过 0.2 分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超过0.2 分的活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及时向校部申请,由校部明确活动性质,并确定给予相应实践分后,可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第三章 社会实践登记证的认证要求4.班级团支部活动和个人参加的实践活动需分三个时间段上交到校部进行改章认证(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和校级机构举办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