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根据《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西南科大发〔2010〕92号)相关细则要求,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1
总体时间:2013年11月—2013年12月2
学院宣传,材料准备及报送:11月12日—11月25日(材料报送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育管理科)
解除处分考察期:11月26日—12月4日
二、解除处分所需材料:1
学院报告(一人一份),内容包括违纪学生基本情况、违纪情况和处分情况,处分后的态度和考察期表现,最后要说明经审核,学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建议解除处分
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党委章;2
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四份,不能用复印件);3
学生成绩清单,由学院教学办提供,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考察期无挂科、补考和重修),盖学院教学办的章”;4
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学生本人手写)
学生考察期思想汇报(两月一份),手写
三、解除处分考察期标准:警告及严重警告考察期为一学期,记过及以上处分考察期为一学年
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情况调整考察期
四、文件依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南科大发〔2010〕92号),详见附件
附件:西南科大发〔2010〕92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〇〇年四月九日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