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发 型企业2 、 申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7 、 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5 、 刊刻公章6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 、 统计登记取得统计登记证1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科技讨论开发机构认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 、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 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9 、 外汇登记取得外汇业务IC 卡10 、 财政登记取得财政登记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生态修复讨论院成立程序与方案外商投资讨论院设立流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各项流程详解1、 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 ”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 ”国际”等字样的, 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 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能够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 能够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4、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 能够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 1、 由外商独资企业、 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达到3000 万人民币,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 可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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