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越秀区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越府〔2007〕1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实施办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科技局反映。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2006〕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创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创意产业是指依靠人的创造力、技能和才华,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生产,可创造出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的新型都市产业。创意产业融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为一体,具有关联度大、复合性强和附加值高等特点。加快发展创意产业对于优化我区产业结构,构筑产业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由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和区政府三方共同发起成立的“广州创意产业园”落户越秀,为我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二、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十一五”规划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群发展、品牌经营”的模式,以园区为依托、创意为核心、科技为支撑、产业化为方向,充分发挥越秀文化、商贸、科技、教育、人才优势,通过市场配置和政策支持,推动创意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成为我区的特色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三、发展目标。扶优促强一批创意企业,打造创意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优化创意产业布局,不断提升我区创意产业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地位。“十一五”期间,越秀区创意产业年增长速度高于全区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形成3—5个销售发行创意衍生产品超10亿元的规模型专业市场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创意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创意企业,逐步形成一批知名创意企业品牌,引进和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级创意人才,形成适应我区创意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努力将广州创意产业园发展成为以创意产业技术开发、创意人才培训、创意产业集聚、创意产品发行、展示、销售和体验为主要特征的国内知名创意中心,打造“创意越秀”品牌。四、发展重点。从我区实际出发,集中力量扶优促强。重点支持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创作制作,数字媒体增值服务,文化传媒创作与展演出版三大领域的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与服务,工业设计,时尚设计以及咨询策划等领域。五、加强对创意产业发展的领导,成立越秀区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创意行业管理和产业信息发布,组织制订全区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六、设立产业发展资金。每年在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越秀区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创意企业、创意作品及创意人才,资助国内外知名创意企业、研发机构落户我区,扶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创意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意产业有效汇聚等。七、拓宽融资渠道。对为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创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意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市场推广等,可按照《越秀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贷款贴息。八、提供房租资助。对入驻我区认定的产业园区的创意企业,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资助。九、支持企业成为创意创新活动的主体。组织认定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并进行动态管理和重点跟踪扶持,优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创意企业实施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以及获得国家和省、市项目立项,可按照《越秀区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申请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创意企业和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