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工业〔2011〕41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办产业〔2011〕62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的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轻工、纺织服装、有色、石化、钢铁等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结构升级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原则上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率先发展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基础件、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服装、家用纺织品、玩具、家具、塑料—2—制品、五金工具、特色食品等加工组装类项目,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和《总体方案》支持方向,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申报企业为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省确定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
3、申报项目为2010年下半年以来已开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二年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省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2、申报企业2010年末职工人—3—数低于2000人,同时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3、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项目为在建或今年上半年能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