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 14 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 11 月 25日经第 11 次部务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李盛霖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在第三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单壳油船, 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法律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 含油驳)
”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为保护水域环境, 对已投入营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单壳油船实行限期淘汰
具体时间和实施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公布
” 另外, 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7 月 5 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 11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 优化水路运力结构, 提高船舶技术水平, 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进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 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 二) 购置、 光租外国籍船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 ( 三) 老旧运输船舶, 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 四) 报废船舶,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 五) 废钢船,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 (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