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2013〕70号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大学〔2012〕7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助〔20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机构(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付贤智常务副组长:陈少平1副组长:范更华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林述温郑翔郭太良黄志刚程文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程文忠办公室副主任:吴唐风(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前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二、评选对象2013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2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博士研究生20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137名,每生奖励2万元。四、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一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五)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3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六)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侯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办法》认定。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可不受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