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非公基层党的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朝阳区委《关于在全区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京朝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对在非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新四区”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非公经济的实际和特点,全面落实区委创先争优活动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非公党组织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教育、引导和激励非公经济组织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和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按照区委要求,非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团结凝聚员工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1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
要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企业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同为推动朝阳区和企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
党组织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思想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沟通政企关系、协调劳资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在企业中起到教育引导、团结凝聚和协调服务的作用
同时热心服务社会,优化外部环境,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促进者、企业文化的组织者、企业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