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教育(体育)局、地直各小学:为做好我地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藏教外〔2014〕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详见招生体检标准)
(三)年龄为11—14周岁(2000年8月31日—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四)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五)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
(六)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截止2011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七)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藏(截止2014年4月30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
三、报名要求(一)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
承诺书各一式三份,一份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装档报招录学校,一份家长(学生)留存
(二)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单位和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四)边境乡农牧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