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些? 2009-3-2 11:51 江苏国税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区域税收优惠是选择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了解这一政策,有利于投资者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和税收区域倾斜,选择投资地点,减少投资成本,获取较大的投资收益。我国现行的区域性优惠大体上有 16 类,具体类别如下:(1)经济特区;(2)沿海经济开发区;(3)经济技术开发区;(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沿海开放城市;(6)沿江开放城市;(7)内陆开放城市;(8)边境对外开放城市;(9)国家旅游度假区;(10)苏州工业园区;(11)福建台商投资区;(12)上海浦东新区;(13)海南洋浦开发区;(14)出口加工区;(15)保税区;(16)中西部及贫困地区。 一、经济特区 范围: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省。 1、特区企业减税。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济的外国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 71 条) 2、特区银行减免税。特区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减按 15%征收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3 条) 3、老市区特定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从事技术、知识密集项目;投资在3000 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3 条) 4、老市区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1 条) 5、特区服务性企业减免税。特区内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500 万美元、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 75 条) 6、特区企业减免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性行业,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商分得利润免税。特区内合资企业的外资方,从企业分得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 8、出口企业减税。特区内外商投资产品出品企业(出口产值占 70%以上)减按 10%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5 条) 9、海南特区企业减免税。海南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15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