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 95 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 液、体液、分 泌 物、排 泄 物等时戴 手套,操作完 毕 , 脱 去 手 套 后 立 即 洗 手 , 必 要 时 进 行 手 消 毒 。 ( 2) 有 可 能 发 生 血 液 、 体 液 喷 溅 时 , 应 戴 防 护 眼 镜 或 防 护 面 罩 , 穿隔 离 衣 或 防 水 围 裙 等 。 ( 3) 进 行 侵 袭 性 诊 疗 、 护 理 操 作 过 程 中 , 要 保 证 充 足 的 光 线 , 尽 量减 少 创 口 出 血 , 并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被 针 头 、 缝 合 针 、 刀 片 等 锐 器刺 伤 或 者 划 伤 。 ( 4) 处 理 针 头 时 不 要 太 匆 忙 , 手 持 针 头 和 利 器 时 , 不 要 让 锐 器 面 对着 他 人 , 在 为 不 合 作 的 病 人 注 射 时 , 应 取 得 他 人 的 协 作 , 使 用的 针 头 不 可 再 套 回 原 针 帽 内 , 如 果 一 定 要 套 回 , 则 采 用 单 手 复帽 技 术, 不 要 将锐 利 器 具直接传递给他 人 , 使 用 后 的 锐 器 直接放入利 器 盒, 不 要 折毁锐 利 器 具等 。 ( 5) 医务人 员手 部皮肤发 生 破损, 在 进 行 有 可 能 接触病 人 血 液 、 体液 的 诊 疗 和 护 理 操 作 时 须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