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精准帮扶、消除贫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推动贫困家庭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基本原则,注重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注重“造血”帮扶与“输血”救助相结合、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集中整合资源,因村因户施策,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精准帮扶措施,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围绕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和病残灾家庭减负两个重点,2016年确保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全覆盖;2018年底争取实现“消除人均收入万元以下贫困家庭”和“病残灾等困难家庭不致贫”;“十三·五”期末在全省率先完成低收入家庭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目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努力把义乌打造成为精准扶贫“引领区”、全面小康“先行区”
(三)基本原则1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利益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户派人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政府救助、低收入自救和社会力量帮扶并举,构建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二、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两类家庭:(一)低收入家庭,即:持有效《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