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2009年6月16日)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大机关干部、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文明礼仪教育,普及文明风尚,规范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唐山市民文明公约》和《唐山市民公共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从解决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不文明的行为入手,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规范文明服务行为着力塑造讲文明、知礼仪、重诚信,团结友善、热情好客、亲和融洽的良好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文明礼仪教育为重点,逐步推进,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务求实效,使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增强文明礼仪意识、增长文明礼仪知识、遵守文明礼仪规范等方面有明显变化,为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具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当好模范,做文明礼仪的倡导者
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增强文明礼仪意识,不断提高个人修养,从小事做起,注重行为举止细节,坚决告别低级庸俗的言语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不守交规铺张浪费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文明行为
围绕礼貌、礼仪、礼节和科学、文明、健康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实践,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