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园林景观、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内容及其预算所含内容为准
2、工程内容包括: (1) 硬景部分:人行道路铺装,面层装饰,古堡桥结构及铺装,人工湖底、土方换填及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
(2)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养护包活等
(3)园林景观照明
如有设计变更 调 整施工内容,则 承包内容随 之 调 整
3、工程总 面积 : 第三 条 工程总 造 价 工程总 造 价 为人民币 元 整(¥ ),已 按预算价 优 惠 10% 后 的价格,其中: 1.硬景部分 元整(¥ ); 2.种植土部分 元整(¥ ); 3.绿化工程部分 元整(¥ ); 4.园林景观照明部分 元整(¥ )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在得到甲方核准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工程类税务发票,无论税务政策做如何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另外支付税金
工程款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预算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结算结算造价=现场实量工程量×综合单价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算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工期:乙方在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