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资产配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五章 资产处臵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原则及日常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海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臵海关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海关行政单位(含缉私警察)、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经济实体(以下统称海关单位) 2 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海关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各级海关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经济实体占有或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臵、资产使用、资产处臵、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海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与海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中央财政、海关总署监管,财务装备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分工负责、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是海关系统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海关财务装备部门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配臵标准、统一归口调拨有关资产,并对资产配臵、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 (三)负责本单位规定限额内的资产处臵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 ( 四 ) 负 责 本 单 位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的 核 算 , 编 制 、汇总海关单 位 固定资 产 报表并对固定资 产 的 使用状况、调拨、内部转移等情况, 通过海关固定资 产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五)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 系统、本 单 位 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