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密教行[2003]30号关于转发《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校医或卫生教师)队伍的作用,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不断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二、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校医(卫生教师)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校医(卫生教师)的工作水平
—1—三、县教委体美卫科将对各单位《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附件:《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卫生管理通知抄报:市教委办公室,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抄送:本委书记、各主任,教育工会,教育督导室抄发:机关各科室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3月27日印发共印30份(基层单位网络发行)—2—附件: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学校卫生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完善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充分加强和利用对儿童青少年学生发育和健康有利的因素,限制、干预和消除不利因素,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为保证师生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委第10号令、卫生部第l号令)、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京教体[1999]009号),以及原国家教委下发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教体[199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应当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