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为 保 证 正 确 、 及 时 查 处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 依 法 追 究 国土 资 源 违 法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 严 格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 提 升 依 法 行政 水 平 , 指 导 局 和 各 分 局 ( 所 ) 查 处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 根据 国 家 有 关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家 《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查 处 办 法 》 的 规 定 ,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 制 订 本 办 法
1、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 是 指 违 反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 法 规 规定 , 依 法 应 当 追 究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的 案 件
2、 查 处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 必 须 坚 持 “既查 事、 又查 人”的 原则;必 须 以事实 为 根 据 , 以法 律 为 准绳, 做到事实 清楚、证 据 确 凿、 定 性准确 、 处 理 恰当 、 手续完备、 适用法 律 法 规正 确 、 符合 法 定 程序和 法 定 职责 权限
3、 对上级交办 、 其他部门移送和 群众举报的 国 土 资 源 举报件 , 应 当 登记
登记人员接受举报人当 面举报的 , 必 须 详细记录, 并 由 举报人在 记录上签 名 或 者 签 章 ;接受电 话 举报的 , 记录中 要 注 明 联 系 方 式
举报人不 愿 意 使 用真 实 姓 名 或要 求 保 密 的 , 登记人员应 当 尊 重 举报人的 意 愿 , 严 格 保 密
登记举报案 件 时 , 发 现 不 属 于 其管 辖 的 , 应 当 向 举报人说 明 ,同 时 将 举报信 函 或 者 笔 录移送有 权处 理 的 机 关
4、 各 分 局 ( 所 ) 在 受理 国 土 资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