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产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100 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 “医疗质量状况”占300 分, “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且在岗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床位数△ 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 30张床,得6分;每增加3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