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 、 本 标 准 分 五 个 部 分 , 实 行 量 化 千 分 制 , 其 中 “基 础 条 件 ”占 10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 100 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400 分 ,“医疗质量 状况”占 300 分 ,“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 二、 标 准 中 的相关技术指标 , 如无特别注明, 均指评估时上一 年度的数据。 三、 标 准 中 部 分 指标 内容可累积计分 , 但最后得分 不超过标 准 分 。 四、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 、 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 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 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 标 准 中 包括 的人员是指人事 关系 或 执 业地 点 在所 在医院 的人员。其 中 聘 用 人员是指在本 单 位 执 业注册 并履 行 职责 1 年以 上、年工 作时间 8 个 月 以 上的人员。 八 、此 标 准 用 于 答 辩 评比 和现 场 检 查 。“检 查 内容”中 标 明“△”符 号 的, 用 于 答 辩 评比 。对 于 答 辩 评比 的内容,必 要 时将 在现 场 检 查 时进 行 复 核 。 序 号 检 查 内容 标准分 检 查 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2 分;执行效果好得1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5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 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 分。 床位数△ 10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至少有1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 张,得6 分;每增加20 张床加2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 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 平方米得10 分;每减少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