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进津(冀)子公司、工程处、项目部:2011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附件二)。该《意见》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对建筑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江苏省建筑业协会也于2011年3月17日转发了这个文件。天津公司总经理杨晓东同志也专门批示(见附件一),要求转发至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认真学习、领会、研究、贯彻。现予以转发,以供学习借鉴。第1页共15页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津)2011年4月8日第2页共15页附件一:杨晓东总经理批示请天津公司领导班子阅。转发至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请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学习领会该文件精神,并组织所属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各单位直属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习领会该文件精神。各单位、各项目部要以上海“11.15”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为教训,深入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质量安全、经营行为、农民工管理等方面),为项目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作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第3页共15页附件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第4页共15页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