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注 明发 放 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 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接收密件,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登记、签收,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绝密级: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机密级、秘密级: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1 、 涉密计算机、数码复印机、一体机等维修,应由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2 、 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 、 需要送外维修的,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加盖复制机关、单位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1 、 保密室必须具备: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设备
2 、 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
3 、 离职离岗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专人传递的,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制作 使用 阅后退回保密员
严禁密件横传,严禁密件在非保密室过夜
印数少的,在单位内部进行
印数多的,应在保密行政管理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阅读 复制 保存 维修 收发 传递 (一)涉密载体管理工作流程 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 2 (二)定 密 工 作 流 程 各机关、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明确事项: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对号入座 不明确事项 或有争议事项 确定密级 国家、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确定保密期限 可预见保密期限的 难以预见保密期限的 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绝密级不超过3 0 年;机密级不超过2 0 年;秘密级不超过1 0 年
确 定 知悉范围 1 、工作需要原则
2 、最小化原则 绝密级 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