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种子总站文件吉种站字[2006]5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现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种函[2006]167号《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没设在种子管理站的地方,请种子管理站将此文件转到当地的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按照农技种函[2006]167号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菌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认真做好参加全国食用菌新品种区试和老品种认定的申请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二○○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种函[2006]167号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食用菌主管处(站、办),有关科研单位: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大会讨论意见,我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第一轮全国食用菌新品种区试与认定的申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品种1
已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并仍有发展势头的食用菌老品种,不作区域试验,直接申请认定
近几年选(引)育的食用菌新品种,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区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请参试的品种数量,选取3个优势种类安排本轮区试,并下达试验方案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的食用菌老品种与申请参加区试的食用菌新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改良;2
遗传性状相对稳定;3
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征一致;4
具有适当的名称;5
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申请时间申请老品种认定的截至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申请新品种区试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四、申请程序1
申请老品种认定,须填写《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