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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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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种子总站文件吉种站字[2006]5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现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种函[2006]167号《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没设在种子管理站的地方,请种子管理站将此文件转到当地的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按照农技种函[2006]167号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菌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认真做好参加全国食用菌新品种区试和老品种认定的申请工作。附件: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二○○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种函[2006]167号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食用菌主管处(站、办),有关科研单位: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大会讨论意见,我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第一轮全国食用菌新品种区试与认定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品种1.已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并仍有发展势头的食用菌老品种,不作区域试验,直接申请认定。2.近几年选(引)育的食用菌新品种,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区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请参试的品种数量,选取3个优势种类安排本轮区试,并下达试验方案。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的食用菌老品种与申请参加区试的食用菌新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改良;2.遗传性状相对稳定;3.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征一致;4.具有适当的名称;5.无知识产权争议。三、申请时间申请老品种认定的截至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申请新品种区试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四、申请程序1.申请老品种认定,须填写《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省级审(认)定证书复印件;(2)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3)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相关文章;(5)地市级以上的项目验收报告或相当于验收报告的材料。同时,申请单位还应向农业部食用菌菌种检测中心提供拟认定的品种菌种2支,供品种遗传特异性检验使用。2.申请新品种区试,须填写《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申请书》(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1)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亲本来源、选育方法、世代及特征特性等);(2)省级审(认)定证书的复印件(如未经过审定或认定,可不提供);(3)品种保护公告或保护受理的复印件(如未申请保护,可不提供);(4)反映品种特征的照片;(5)申请者与选育者不一致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分别寄至我中心品种管理处、农业部食用菌菌种质检中心和所在省级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获准参试的食用菌新品种,申请单位还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向农业部食用菌菌种检测中心提供母种。五、联系方法1.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房间,邮编:100026联系人:胡小军、廖琴电话:010-64194512(兼传真),64194510Email:huxiaojun@agri.gov.cn,liaoqin@agri.gov.cn2.农业部食用菌菌种质检中心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联系人:黄晨阳、张金霞电话(兼传真):010-68918761,010-68918692Email:zhangjx1210@yahoo.com.cn请各省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本行政区的通知转发与申请组织工作,以便统一协调与部署。附件:1.《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申请书》2.《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申请书》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附件1:编号:菌认申第号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申请书种类:学名:品种名称:试验类别:申请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填报日期:年月日收到日期:年月日填表注意事项1.填写本表前,应仔细阅读《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办法》。2.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请用电脑打印,A4规格,本表复印有效。制表: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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