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 二00 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四章 调查方法 第五章 统计与成图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七章 调查成果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 导 和规范森林科 学经营的重 要依据。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 调查该 单位所 有和经营管理的土 地; 县级行政单位应 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 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 括 : 1.核 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 界 线 ,并 在 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 (复 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 类林地的面 积 ; 3.调查各 类森林、林木蓄 积 ;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 的自然地理环 境 和生态环 境 因 素 ;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 期 主要经营措 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 列 调查内容以及 调查的详 细 程度,应 依据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