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 二00 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四章 调查方法 第五章 统计与成图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七章 调查成果 附表格式 1
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
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
林种统计表 4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
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
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
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
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
经济林统计表 12
竹林统计表 13
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 导 和规范森林科 学经营的重 要依据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 调查该 单位所 有和经营管理的土 地;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