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
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相关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指引提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解释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 和因 素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 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 ,并依托 良 好 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 特 的人文生态系统,采 取 生态友 好 方 式 ,开展的生态体 验 、生态教 育 、生态认 知 并获得 心 身 愉 悦 的旅游方 式
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 特 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 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 ,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 习 为重要内容,提高 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 任 感 ,形 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2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山地型
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
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