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强对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手续和超期答辩工作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72号)、《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158号)、《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78号)、《同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9]59号)、《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2008]133号),现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手申请流程》,请各培养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实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年月日《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1.硕士研究生的学制2
5-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4
5年(医学直接攻博研究生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延期申请必须在注册期失效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
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提交主管院长审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的延期最长半年,须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主管院长审定
培养单位审定后的延期报告可通过OA系统或以蓝头文件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3.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延期申请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证明材料):1)论文质量的期待:学位论文确认为有可能成为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2)论文即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预评审意见为通过,硕士论文已完稿并可立即进入答辩程序;3)不可抗力原因:由于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
4.申请流程和申请表分别见附图和附表
5.未按上述手续办理延长修读年限申请的研究生,在超过允许的修读年限后,将自动终止学籍,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6.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博士生退学后,若其在退学前已完成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