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表日期:2011-3-15——————————————————————————————————————————————————————————————————————————————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住建〔2011〕93号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建筑、市政、房屋拆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住建系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抄报:夏小良副市长抄送: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住建系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整治对象以我市住建系统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园林绿化等施工现场的扬尘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二)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等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三)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四)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的扬尘污染。四、整治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1)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