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
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
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