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为全面、准确、及时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所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文书1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建立“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2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在各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特别扶助对象信息第六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新增对3象资格确认和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同步进行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