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独资经营 莱州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 国 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在中国山东省 市独资经营“烟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山东省 市 街 号 第三条 投资者的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为: 公司名称:(*注,或者投资者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成立,具有法人地位,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为: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 产品,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 产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第七条 公司生产规模为:年生产 吨。公司产品 %外销, %内销。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注,若有差额部分,应注明差额的筹措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出资如下: 美元现汇: 万美元; 生产设备: 万美元; 2 其 它: 万美元。 共计: 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一次(*注,根据实际情况或分期缴付)缴清。 第十一条 公司缴付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领取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注,2人以上,13人以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 名。 第十六条 董事任期为四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向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如下: ⑴决定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