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本章程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外资公司(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投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1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各方为: 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区 路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 第二章 经营范围 2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其中: 甲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乙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各方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不低于15%),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股权。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各方投资者即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二)选举、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