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计生字〔2006〕4号关于转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计生办: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重新修订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望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六年元月二十三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在国家和各级农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