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通知)厅〔2010〕2号关于转发《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切实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切实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月17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切实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省革命遗址普查任务,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根据《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长期斗争中,在我省各地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革命遗址,铭刻着党和人民为民族独立和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党和人民艰苦奋斗、1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开展革命遗址普查,是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挖掘、整理和研究党史资料的重要途径。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各地丰富的党史资源,掌握各地革命遗址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不仅有助于党史研究的深化和党史宣传教育的开展,而且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对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服务全省红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大力支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听取汇报,了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帮助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宣传、文化、文物、民政、旅游、档案、方志、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组织足够的人员集中时间专门从事普查工作,并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注意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鉴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对普查工作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市级5至7万元,县级3至5万元。三、按时完成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要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的总体部署和我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搞清各地遗址遗迹情况,包括每处革命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料。普查中应同时摄制场景、环境照片,收集其他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录像。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普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撰写普查报告,填写有关统计表格,编纂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系列丛书,确保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普查成果全部上报省委党史研究室。四、确保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质量。革命遗址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普查过程中,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严谨科学的作风做好每一项工作,采集遗址普查的各种信息要注意全面性和客观性,考证工作要一丝不苟、认真细致。要坚持实地考察与查阅档案相2结合,文字资料与口述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普查成果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对市级上报的全部内容把关审定,在确保工作进度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市级党史部门要对县级党史部门提交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交的成果准确;县级党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完成好承担的具体普查任务。主题词: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意见通知中...